各系、机关部门: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现将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对象:我院在册在岗教职工和临时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含学术道德)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
绩,是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完成情况;
廉,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的组织:
以系、部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该小组负责所属职工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等次比例,按各考核小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掌握。
(三)全院职工的考核结果、等次最终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六、考核办法:
考核以述职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
(一)院级领导由董事会考核;
(二)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由院长办公会考核;
(三)中层副职及以下职工由各单位组织考核;
(四)教师由所在系(教研室)结合规定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担任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五)学院保安、宿管、司机的考核由后勤保卫处参照学院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办法考核。
七、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为各单位考核阶段。
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为考核小组审核阶段。
2008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为院长办公会审定阶段。
八、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学院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为工作人员的续聘、高聘、低聘、解聘、奖励、培训以及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务必认真抓好,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学院发展的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一、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