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学院决定2008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上星期五的课)。
请各单位通知学生和全体教职工,并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严格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各单位将值班表于12月26日(星期五)交党政办公室和后勤保卫处。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