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辅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全面、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院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现将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年度考核是一种检查评价的手段,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考核,使聘任双方及时检查和了解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督促各岗位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努力地创新工作。并对其作出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作为续聘、解聘、任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按岗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
(二)定量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考核对象
全院在册在岗教职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要交工作总结)。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包括: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效益及对学院的贡献。
五、考核的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三)不合格率原则上控制在3-5%。
六、考核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院、系(部门)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工作勤奋,成绩显著,师德高尚,得到公认;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
4.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采取措施;
5.全年病(事)假≤5(3)天。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可评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集体活动;
2.比较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有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4.全年病(事)假≤14(10)天。
(三)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能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被确定基本合格的人员,原则上视同合格,但所在单位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本人要有改进措施。第二年仍未改进的,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差,未经学院(部门、系)批准擅离职守;
2.无特殊情况拒绝学院(部门、系)分配的工作任务,且工作不负责任,推委扯皮,态度恶劣;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所聘岗位的各项任务,工作量严重不饱和且工作质量差、效率低、师生意见较大,给工作造成损失;
4.劳动纪律观念差,外出不请假,经常迟到早退,且有旷工旷课记录,全年病(事)假≤60(30)天。
七、考核办法
个人述职和部门评议相结合。(部门人员不足两人的可合并)
(一)院级领导由董事会考核;
(二)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由院长办公会考核;
(三)教师由各系(教研室)结合规定的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担任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四)保安、宿管、司机及勤杂工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考核。
八、考核时间
2010年元月4日至元月8日,其中,元月4日—5日为个人工作总结阶段;元月6—7日为个人述职及部门评议阶段;元月8日为院长办公会审定阶段。
九、考核程序
(一)自我总结测评,按岗位职责要求,就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总结测评,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个人述职及综合评价,由本系、教研室及各单位负责人对照考核指标,在民主评议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者作出评价,写出评语及鉴定意见。对考核定为不合格者,应反馈征求本人意见,本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诉;
(三)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四)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单位负责人将参加考核材料上报人事部门备案。
十、考核要求
(一)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下年度的工作目标及方向,也是为续聘、高聘、奖励、培训提供依据。各单位要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事实求是,公正透明,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忌空洞、报喜不报忧,通过考核要找出本年度工作的不足,要有下年度的改进办法和措施,实绩应以具体数字表述。
(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按不合格认定。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