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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3-12-09 00:00 点击量:

院内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29,各单位安排部署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

212101215,撰写个人总结,开展个人述职,各单位为本单位教职工提出考核意见;

312161218,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公示3天);

412191220,上交考核结果,人事处进行汇总;

512231226,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612271229,院内公示;

712301231,考核总结、备案。

二、考核组织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审核、审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务必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

2、个人述职:各单位召开会议,由被考核人自述年度工作总结。

3、考核评分:各单位对照考核指标,按照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4、各单位考核情况公示:各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核处理。 

5、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

6、各单位交考核材料到人事处:包括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3年度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稿发邮箱:whu_luojia@163.com

7、人事处将全院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8、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9、优秀结果公示:对优秀结果进行公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各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3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中层副职(含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任助理)参加本单位评议考核,中层正职人员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学院优秀人员评选适当向系部倾斜,但全院总体优秀比例不超过30%

3、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4、学院在岗在册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拒绝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5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可在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6、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时间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考核材料。

 

附件:

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评分表》

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一般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5、《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6、《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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