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院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征收2013年度防汛费的通知》(鄂汛办函【2013】1号)要求,我院将在教职工4月份工资中代扣代缴教职工2013年度防汛费(标准为每人25元),并统一上交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我院年满55周岁的女性教职工、年满60周岁的男性教职工免交防汛费;武汉大学委派教职工的防汛费由武汉大学统一代收代缴。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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