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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温馨提示

作者: 发布:2023-02-10 10:01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属地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一)在校学生2023年2月18日-19日返校报到注册、领取教材、晚点名/班会,2023年2月20日(周一)正式上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批后返校。

(二)全体教职工2023年2月15日(正月二十五,周三)正式上班,全体教师集体备课。

(三)后勤保卫处、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所属职工返岗,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学返校工作安排

 1.开学返校前一周,各单位要组织师生每日开展健康自测,全面摸排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学工处、人事处归口管理汇总有关情况并报学校办公室。

 2.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如实报告所属单位,并延迟返校,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

 3.师生返校途中要加强自身防护,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来校途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4.符合条件的师生,应及早完成疫苗第二剂次加强接种。

 5.开学前,后勤保卫处要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办公楼、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重点部位进行卫生防疫消杀。

 6.入校时配合查验工作,进入校门时,请同学们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排队,配合开展身份验证、测温等工作。若送行家长及车辆需要入校,请同学们提前一天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晴川助手”,在“访客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家长及车辆可在指定时间核验进校。

三、做好健康驿站建设管理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健康驿站建设,成立健康驿站工作专班,后勤保卫处、学工处以及相关单位具体做好建设管理工作。

四、加强师生健康监测

 1.各单位要细化师生健康台账,返校后第一周重点开展健康监测,倡导减少聚集,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出现症状应及时就诊并报告,确诊后应及时转入学校健康驿站或校外有关医院进行健康监测和适当治疗。

 2.校医务室、宣传处要开展日常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要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教育引导,加强感染师生康复期健康指导,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五、统筹安排教育教学

 1.教务处要结合实际,统筹科学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返校后第一周安排教学检查。

 2.学工处组织集中开展思政大讲堂、抗疫主题班会、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深入阐释防疫政策、宣传抗疫成果、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唱响主旋律,树立正能量,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整洁干净的校园氛围,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

六、全力确保校园安全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清单,主动防范化解,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2.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要持续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做好校园服务保障,强化关心关爱。

 3.持续开展针对性、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4.校外人员暂按原有渠道申请预约进出校园,学校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校园出入管理措施。

七、统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1.后勤保卫处要加强与属地联系对接,畅通重症患者转运就诊绿色通道。

 2.校医务室要动态储备医疗药物,适当准备咽喉疾病和促进康复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和氧疗设备等。

 3.资产处做好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测温等日常防疫物资储备。

 4.校医务室加强校内发热门诊建设,全天24小时接诊,提供诊疗和健康咨询。

八、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1.各单位要持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本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工,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相应保障机制,确保春季学期安全有序开学。

2.各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送,如遇有突发或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值班室或相关管理服务部门。

九、加强开学督导检查

1.春季开学前,校领导带队将重点检查校园疫情防控组织管理、健康驿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关键业务信息台账建设、防控措施落实、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绿色通道建立、“接诉即办”落实等事项。

2.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常态化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开学准备到位。

3.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或工作执行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如疫情发生变化或防控要求有所调整,学校将及时调整返校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请以新通知为准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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