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校历,2007年7月15日至9月5日为学院放暑假时间,现将暑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在校学生于7月14日(周六)开始放假,9月9日(周日)返校注册,9月10日(周一)正式上课。
2007级新生于9月12日报到注册。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暑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各单位在7月18日(周三)至9月2日(周日)之间安排职工轮休,9月3日(周一)正式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教务处要于7月18日前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学工处要将暑假留校的学生名单,以及暑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报送党政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在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和后勤保卫处。
(三)暑假期间,全院各单位要正常运行。行政工作人员除轮休的外,其余均应正常上班。各单位要有负责同志坚守岗位,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和校舍维修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暑期在校的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要重视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暑期中,除需维修的教学楼外,其他教学楼和图书资料室要做到正常开放。
(五)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教育,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离校的师生员工要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校休假的师生要注意劳逸结合,同时,也要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有关活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排在校休假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院休假的时间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请销假制度,暑期外出应逐级报告。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七)学院严格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学工处要于9月10日将学生返校报到情况汇总报教务处。
三、假期作息时间
7月18日至9月2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气温在39℃(含39℃)以上时,工作时间为半天。9月3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