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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08年团内评优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08-04-16 00:00 点击量:

全院各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指示,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团员投身学院的中心工作,增强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根据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全面启动20072008年度我院共青团系统评优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次评优共设立“先进团支部”、“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表彰活动,经各系初审、学院审核后,报武汉大学团委审批。

二、参评对象

(一)全院各团支部

(二)全院在籍在册的共青团员及共青团干部

三、申报条件

(一)“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的申报条件

申报“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在此次各单位组织申报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中产生。

申报“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学生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2.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奖励。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校级或院级表彰。

 四、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工作程序

1.“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的评定。各系对照评比条件,可推选1名学生作为“十大杰出青年学生”候选人,并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申报“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候选人,须填写《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申报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4月下旬,武汉大学校团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

 2.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各系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需填写《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报院团委审核批准。

(二)名额分配

 “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由各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先进团支部4个,优秀共青团员8名,优秀共青团干部4名,由院团委和各系负责择优推荐和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全院各系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各系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  编:430204

接访电话:027-87934500 传真:027-879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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