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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关于开展2007─08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08-09-17 00:00 点击量:

全院各系: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武大珞珈学字[2008]10号)精神,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武大珞珈学字[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7──2008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各系担任专职辅导员满一学年者。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辅导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勤”主要包括辅导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辅导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是指辅导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考核内容详见《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系级考核、学院职能部门考核四级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自评占10%,学生测评占30%,系级考核占30%,学院职能部门考核占30%

四、考核时间

2008916──930

五、考核程序

辅导员考核工作分两个程序。一是全体辅导员进行自我考核,在辅导员本人总结的基本上,采取学生测评、系级考核、学院职能部门考核等方式,对辅导员进行集中、统一的考核。二是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辅导员个人总结(916日──918日)。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述职报告,并在全院辅导员述职报告会上进行述职。

(二)学生测评(917日──919日)。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学生按照《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附件3),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学生不少于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各系考核(918日──920日)。各系分管负责人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辅导员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系级考核表》(附件4)。

(四)学院职能部门考核(919日──921日)。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根据辅导员平时完成学院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和工作会议的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工作特色,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工作学院职能部门考核表》(附表5)。

(五)统计考核结果(922日)。院学生工作处按照学生测评、各系考核和学院考核的成绩与比例核算出辅导员的考核成绩,根据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的标准,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材料报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923日──924日)。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学生工作处工作汇报、各系分管负责人情况介绍、查阅档案材料、学生访谈等方式,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七)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公示(925日──928日)。

(八)辅导员学年度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由学生工作处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929日──930日)。

六、考核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考核测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且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应考核辅导员总数的10%;“良好”等次的考核测评分为8980分;“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为7970分;“基本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为6069分;考核测评分低于60分,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其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院纪、院规,受到学院处分的;(2)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并有定论的;(4)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在校内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学生反响强烈的;(5)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7)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学生群体性事件,产生不良影响的;(8)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9)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10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11)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后仍不改进并造成重大事故的;(12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院、学生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13)在评优、评先、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14学生测评分值低于60分的;(15)年度考核测评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16)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七、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处、人事部门、院团委、各系等部门或组织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考核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本次辅导员考核工作是我院建院以来辅导员工作的首次考核。各系要从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的高度,统一思想,认真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系要加强思想教育,把本次辅导员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本着辅导员学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检查相结合的思想,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

(三)各系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全院学生正确认识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意义,引导广大同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辅导员测评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各系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针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为今后的考核工作积累经验。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打开)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ΟΟ八年九月八日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  编:430204

接访电话:027-87934500 传真:027-87934600

E-mail:ljdz@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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