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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2009-04-29 00:00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现将2009年劳动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严格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调课安排通知至本单位师生。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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