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严格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调课安排通知至本单位师生。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