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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2010-04-12 00:00 点击量:
关于代收代缴2010年度防汛费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征收2010年度防汛费的通知》(鄂汛办函【2010】2号)要求,我院将在教职工4月份工资中代扣代缴教职工2010年度防汛费(标准为每人25元),并统一上交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我院年满55周岁的女性教职工、年满60周岁的男性教职工免交防汛费;武汉大学委派教职工的防汛费由武汉大学统一代收代缴。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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