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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

作者: 发布:2012-05-31 00:00 点击量: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1 4月207月20,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720日前,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离校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毕业生冬季征兵时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返校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再办理其他应征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

  (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期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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