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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工作总结暨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2-12-04 00:00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2012年,全院教职工在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讲团结、求共识、谋发展,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总结经验、鼓舞干劲,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进取,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与各项总结、考核评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抓住新机遇,谋划新发展。通过总结、考核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的发展思路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工作上来,为开创学院发展建设的新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年度总结及考核评比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分单位进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年度总结及考核评比工作,院长对考核评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三、总结和考核评比的内容

院长办公会决定将年度总结、个人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一并结合进行。

(一)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是全年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全院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认真回顾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年初学院工作要点及本单位工作计划,全面、客观地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总结既要肯定成绩、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指出不足、找出存在的差距。在进行全面、客观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学院改革与发展这个主题,认真谋划今后的工作,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工作总结要求行文简洁、清楚,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工作总结由本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于12141600前分别以纸制文本和电子文版两种方式交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杨旦,联系电话:81701778)。

(二)个人年度总结和考核评比

个人年度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包括: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效益及对学院的贡献。

全体教职工要按照上述各方面及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各单位负责人在民主评议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者作出评定意见,同时推荐优秀教职工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各单位在考核评比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比质量。

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定于20121231220进行。具体考核评比安排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安排》(见附件1)进行。各类考核评比表格见附件29。各单位要按照考核评比工作安排,在2012121416:00前,完成本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交至院长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徐莎莎,联系电话:81701761)。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工作是各单位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工作。

(二)精心组织  确保质量

今年的总结考核评比工作内容较多,涉及到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考核评比的内容既相对独立又互有交叉,各单位在安排和实施考核评比时,要注意考核评比工作的衔接,做到精心组织,协调有序,确保考核评比能客观反映本单位以及个人的实际,确保考核的真实有效。

(三)统筹兼顾  妥善安排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兼顾,妥善安排,注意协调沟通,既要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总结及考核评比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安排》

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总结考核登记表》

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中层干部年度总结考核登记表》

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评分表》

5、《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6、《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7、《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

8、《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

9、《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安排

 

一、考核目的

年度考核是一种检查评价的手段,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考核,使聘任双方及时检查和了解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督促各岗位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努力地创新工作。并对其作出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作为续聘、解聘、任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按岗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

(二)定量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考核对象

全院在册在岗教职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要交工作总结;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评等次;因产假或长期病、事假不在岗的人员,要交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对其本年度在岗期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等次)。

四、考核的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五、考核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院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工作勤奋,成绩显著,师德高尚,得到公认;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

4、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采取措施;

5、全年病(事)假≤53)天(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假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可评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集体活动;

2、比较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有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4、全年病(事)假≤1410)天(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假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能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所在单位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本人要有改进措施。第二年仍未改进的,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差,未经学院或单位批准擅离职守;

2、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拒绝学院或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且工作不负责任,推委扯皮,态度恶劣;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所聘岗位的各项任务,工作量严重不饱和且工作质量差、效率低、师生意见较大,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4、劳动纪律观念差,外出不请假,经常迟到早退,且有旷工旷课记录,全年病(事)假≤60(30)天(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假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5、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六、考核方式

个人述职和单位评议相结合。单位人员不足两人(含两人)的可合并。

(一)院级领导由董事会考核;

(二)中层干部由院长考核;

  (三)专职教师由各系(教研室)结合规定的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担任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专职教师考评结合教学督导组意见认定其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四)辅导员由各系结合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辅导员考评需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其工作业绩;

(五)行政人员由各单位结合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六)保安、宿管、司机及勤杂工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考核。

七、考核时间

20121231220,其中,2012123127为个人工作总结阶段;12814日为个人述职及部门评议阶段;1217-18日为学院办公室汇总阶段;1219-20日为学院办公会审定阶段。

八、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进行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评分表,交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等次的人员仅填写考核登记表):

1、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中层干部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职教师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评分表》;

4、辅导员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5、行政人员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6、中层干部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

(二)个人述职及综合评价,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被考核人的考核材料,对照考核评分指标,在民主评议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者作出评分,写出评语及鉴定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考核定为不合格者,应反馈征求本人意见,本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诉;

(三)各单位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评比结果和考核评比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四)学院办公室将各单位考核评比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全院人员考核评比结果

(五)学院办公室向各单位反馈考核评比结果,各单位负责人将考核评比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评比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

(六)材料归档。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

九、考核评比要求

(一)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评比工作,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下年度的工作目标及方向,也是为续聘、高聘、奖励、培训提供依据。各单位要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事实求是,公正透明,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忌空洞、报喜不报忧,通过考核要找出本年度工作的不足,要有下年度的改进办法和措施,实绩应以具体数字表述。

(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按不合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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