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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优秀毕业生经选拔可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

作者: 发布:2013-04-15 00:00 点击量:

本网讯 415日,学院印发了《关于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参与选拔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大学生毕业生服兵役”等服务期满且表现优异者),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本人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两年,且至少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 CET-4考试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参加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获湖北省二等奖及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或出版专著;有典型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或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

   据了解,被选拔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学生与学院签订协议书,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人事管理方式及待遇按照《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人事管理办法》执行,其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学生需参加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组织的上岗培训,经认定合格后到学院指定系担任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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